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将被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把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主体。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内容详见:http://shs.ndrc.gov.cn/gzdt/201904/t20190403_932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