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给予科技人员的股权奖励,在取得时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科技人员获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时,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
据悉,近年来,为推动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门在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制度、提升科研人员待遇等方面陆续出台多项文件。
《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详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4/t20190415_146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