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企业形象,全体员工应按规定着装并保持着装整洁得体。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服主要包括员工工作服、工作鞋、帽、胸卡,还包括手套等劳保用品。为便于物品的管理、发放及回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为工作服、胸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制作、发放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遵守事项
第五条:职工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公司将员工穿戴情况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依据,公司办公室及部门主管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戴的责任。
第六条:其中工作服分夏装和冬装两种。穿用时间大致定为,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次年4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工作服配发期为三年,自配发之日算起,配发期满公司统一下发新的服装,由公司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第八条:如有破损(非个人原因)不能穿用时,应直接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填写领料单申请领用。
第九条:工作服应保持经常换洗,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或脱线等现象。
第十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及胸卡的式样。
第十一条:不得典卖、让渡、转借工作服。
第十二条:职工离职时必须归还工作服及胸卡。
第十三条:员工调动部门时,应向办公室申请重发胸卡,并上交原部门胸卡,不再收缴费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服或胸卡无法继续使用的,按价赔偿工作服为40元/件,胸卡为20元/个。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