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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17号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2015-2016年下拨我院1932名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名额划分如下:

序号

二级学院

助学金(人数)

总金额(万元)

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59

77.7

2

机电工程学院

612

183.6

3

物联网工程学院

232

69.6

4

艺术设计学院

247

74.1

5

商学院

582

174.6

合计

1932

579.6

注:助学金平均每人3000元,实际操作时须按照学生困难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其2000元的人数应等于4000元的人数,且总金额和总人数不超。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经各二级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及当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经补考仍未通过者不得申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报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资助金额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表格填报时,严格按照样表填写,表格大小不得有变动。学生申报表只需一式二份,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返还二级学院,一份存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

五、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获得者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公示五天之后,请于11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蒋芬芬老师处。上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附件1);

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一份(电子汇总表)(附件2);

(二)11月24日完成所有申报学生信息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

六、其他相关要求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审工作组,班主任要主持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将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班级每一名学生,并按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申请审核本次评议认定和助学金发放工作。各院系要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2、本学期对于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各二级学院必须提交说明材料,单独上交,便于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对在评选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院系将被削减下一年度助学金额度。

4、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违纪处理。

5、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人员对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取消报送资格。

6、严禁各班级对二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及金额进行二次分配,一经发现取消本班级二次分配金额,并追求相关系部责任。

7、各二级学院在对国家助学金公示附件中应体现或注明:如本班级或学生本人有二次分配现象,可通过电话、网络、来访等形式至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反映。

8、所有申报学生信息请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账户密码、操作要求与往年相同。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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