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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2    作者:     来源:     点击:

苏教职函〔2022〕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2〕3号)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研究,同意实施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957个,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项目604个、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项目37个、五年制高职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5+2”分段培养项目32个(含7年一贯制试点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2”分段培养项目217个(含提前招生批次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4+0”联合培养67个,现公布项目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录取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3+3”“3+4”“5+2”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2〕3号)要求,做好新生的中招录取工作。“3+4”“5+2”项目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3”项目录取分数参照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规范招生宣传,不得承诺保送专科、本科。现有“3+3”项目年招生规模超过500人的高职院校须自2023年起调减规模,并统筹规划提前批次、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招生规模,合理安排好省内省外、中职与普高毕业生的招生比例。技工学校的项目学生须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二、落实项目学校双方职责。根据项目的人才培养要求,项目参与双方共同制定有机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明确项目前段和后段教学、考务、档案、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牵头高校要定期对合作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安排教师参与前段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全程参与项目前段过程性考核考试。合作学校要配合牵头高校做好项目实施,规范招生宣传,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严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部分“3+2”“5+2””项目的学生全程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项目双方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其中7年一贯制师范生定向生的招录要求见相关高职院校的招生简章。

三、规范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4〕3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2〕3号)要求,牵头高校与合作学校共同制定项目学生的转段升学方案,并由合作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向学生公布,转段升学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转段录取均以合作双方学校制定的转段方案执行。转段考核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不得在实际操作时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考核要求,不得采用选拔性考试进行淘汰,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承诺转段升学通过率。要及时将项目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以及能否继续跟班就读等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高校、学生及家长。对在过程性考核中未能通过的学生,须及时转出项目班或作留级处理。“3+3”项目中,对招生人数较少未能正常开班的学生,须在第一学期及时转入非项目班或并入相近项目班,并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自2022年起实施的“3+3”和“3+4”项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已衔接专业类仅指A场)成绩全部合格(不可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相应部分的考试替代)作为学生转段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3+4”项目的转段学生须参加省中职职教高考公共基础知识考试,“3+2”和“5+2”项目的转段学生须参加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


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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