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分类指导,密切党委委员与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强化党委管党治党“主业主责”意识和“两个责任”落实,根据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促进全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要求
1.每位党委委员负责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与所联系基层党组织保持经常工作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党委委员要做好联系基层工作记录。
2.组织部门根据党建工作新要求和领导分工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分工进行调整。
3.各基层党组织与党委委员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贯彻学校党政各项工作决策,围绕学校年度工作目标,指导所联系基层党组织自觉把党建工作放到学校工作大局中思考和筹谋,积极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实现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合理衔接、同频共振。
2.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所联系基层党组织调研了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宣讲上级相关规定和精神,传达党委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点评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
3.每学期至少两次和所联系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每年至少为所联系基层党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
5.定期、不定期的与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师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及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每学期向党委会报告所联系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四、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
1.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向所联系党委委员报告本单位重要工作开展情况。
2.各基层党组织应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党委委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寻求指导支持。
3.各基层党组织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党委委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基层党组织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党委委员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