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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教育系统组织统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苏委教组﹝2016﹞9号

各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现将《2016年江苏省教育系统组织统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江苏省教育系统组织统群工作要点

省委教育工委

2016年2月4日

附件

2016年江苏省教育系统组织统群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组织、统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学习调研,加强指导推广,强化创新落实,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1.认真组织相关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认真抓好第24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组织召开第24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做好省党代会高校党代表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党员专题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要求,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强化整改落实、立规执纪,推动教育系统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3.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用好教育系统独特资源,拓展学习途径载体,完善学习制度保障,提高学习质量实效,切实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按照省委部署,继续做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示范点创建和评选工作。

4.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研究推广。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教育发展改革任务和党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及各分会的功能和作用,指导党建研究会加强课题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应用价值高、指导意义强的理论成果。进一步发挥好“江苏教育党建网”的作用,积极做好教育系统党建经验成果宣传推广工作。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5.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督查高校党组织落实管党责任,继续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活动,指导督促公办本科高校围绕党建述职找出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组织召开公办高职院校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议。贯彻落实《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调研检查高校落实情况,推进高校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依法治校能力水平。指导高校开好党代会,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建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举办县(市、区)委教育工委负责人培训班,提高全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6.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继续实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程,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在强化服务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依据《江苏高校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基本标准》,指导高校遴选一批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体上水平。做好“七一”表彰和“最佳党日活动”等评审工作。

7.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民办高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继续组织民办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以考促建,进一步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扩大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覆盖面,不断提高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8.认真做好高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下发2016年在宁高校党员发展指导计划,适时组织党员发展工作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组织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督促检查《全省教育系统2014-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期评估。规范和加强高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高校新生党员核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强化高校党校主阵地建设,指导高校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高知群体党员发展工作,调研总结推广高校高知群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做法。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

9.认真做好高校领导班子配备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实干家为目标,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配合省委组织部选配本科高校领导班子和厅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做好厅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党政副职选配及省属高校重点岗位任职批复工作。做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选派和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备案等工作,推进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0.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教育。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加强厅属高职院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厅属高职院校党政副职年度考核、重大事项报告与抽查及社会团体兼职备案等工作。指导高校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浙江本科高校党政副职到江苏高水平大学挂职和第六批长三角地区高校互派干部挂职工作。

11.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做好高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党政管理干部培训领航计划,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继续举办高校组织部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培训班以及教工(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开创统战和群团工作新局面

12.积极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重视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高校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推进高校统战工作研究与交流,会同省委统战部适时召开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继续举办高校统战部长学习研修班和高校党外中青年高级知识分子理论培训班,努力开创高校统战工作新局面。

13.积极做好群团工作。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省教科工会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高校开好教代会和“巾帼建功”活动,会同团省委做好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赴县(市、区)团委挂职选派工作,举办高校关工委负责人培训班,切实发挥群团组织联系引导服务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建设和谐校园的积极作用。

五、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提高服务基层能力水平

1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始终坚持把服务理念根植在心中,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修养,锤炼服务品质,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以热忱、优质、高效的服务尽力解决好师生所急、所忧、所难,切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提供周到的服务。

15.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注重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向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学习,自觉参加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着力增强素质,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党员师生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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