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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发表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2017-09-27 10:23:54 | 浏览数:
  

参保缴费

根据江苏省和无锡市居民(含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参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市民卡办理

新参保学生在学校实际缴费后,由学校卫生所统一办理(需交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的待遇

①学生在市内医院住院的住院医药费在17万元以内(可报销范围),基金支付额60%,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55%,其余费由个人承担,超过17万元部分,医保基金不在支付。②发生普通门诊,在1000元以内(可报销范围)在学院卫生所就医的,基金支付5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4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参保大学生该怎么看病

参保大学生患病,应带好本人病历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首先到学校卫生所看病,卫生所不能收治的疾病,由卫生所办理转诊手续(有效期三天)后,可到指定的本市其他医院看病或住院。未经卫生所转诊的,其发生医疗费用(假期、实习期、急诊除外)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大学生在学院卫生所就医,或经批准转往本市其他医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由个人承担的,现金支付,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学院卫生所或医院结算。假期、实习期、急诊参保学生就诊现金支付后回学校由各系部汇总后到卫生所按规定结报。

急诊如何看病和结算

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和外地遇有急症,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全额支付后,回卫生所按规定结报。如需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入院后三天内到卫生所办理转诊手续。

大学生医疗保险能否在药店买药

不可以,参保大学生只能到学院卫生所或转诊的医院持卡看病配药。

哪些门诊费用可作为住院费用一样处理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规定费用(即特殊门诊费用),办理手续后,可作为住院医疗费用一样处理。报销90%。

社区医疗机构变更:已经办毕缴费手续的续保学生,如需更改原约定的医疗机构,要在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携市民卡、病历本,到需要重新约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咨询电话:12333;人保局医保处:81822472(政策);社保中心:82411510(待遇享受);82763408(参保办理);信息中心:82411122(参保信息查询);82411113(市民卡办理);民政局(救助)81821965;市残联(重度残疾):82706912;财务到帐查询:824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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