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27号)的要求,现就我院2018年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数据采集平台是反映学院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数据的管理平台,是考核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申报建设等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开展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协作,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遵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任务。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组建数据采集填报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秘书组、填报组和技术组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二)数据采集
1.采集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除“5.办学经费”统计时间段为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采集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发生谁填报”的原则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和相关佐证材料整理工作。数据采集要从源头把关,严格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与合理性,并与学院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等相关的数据保持一致。
(三)汇总上报 各部门数据采集完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采集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校验,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并对本部门采集数据负责,同时要对本次填报状态数据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提交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对全部数据和分析报告进行整理汇总后提交学院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填报管理 各部门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整理汇总后的数据采集平台可向全体教职员工提供查询服务,但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数据。
1.本次数据采集使用江苏省专业版(TJS-V2.18a)
2.网络平台(初始密码:123123) 网址(内网):http://192.168.16.34:8018/Login.aspx 3.平台开通时间:9月19日-9月25日
四、进度安排
1.9月14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具体指标数据(师资、资产、质量内涵等)分解下发到各二级学院部,其中“数据源表”负责部门须先行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导入平台,安装数据智能同步系统。
2.9月25日前,各二级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2)进行填报,完成本部门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不得拖延。
3.9日27日前,秘书组组织完成全校数据的汇总、审核,并反馈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10月7日前完成最终数据修正。
4.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平台数据库备份文件报省教育厅初审,10月25日前,完成最终数据填报,打印相关数据表(校领导签字),刻盘;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
1. 采集人员可查阅办公系统“数据采集平台”栏目相关资料,或加入“江苏信息数据服务群 263142933”,查询、下载有关填报资料。各部门负责人、数据采集人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的采集、审核与报送,应加强学习、沟通与协作,确保对字段含义理解一致、填报口径一致。
2.数据采集要遵循准确、规范、合理的要求,确保数据与数据、表与表之间的一致性、关联性和逻辑性,采集时要仔细查看相关注释和说明,明确数据项的涵义和要求。
3.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质量内涵指标填报问题向教务处(顾卫华,内线2257)咨询、人员性质向人事处(刘虹,内线8107)咨询。
教务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