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和培训会精神,我院已经开始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2017高等教育报表及指标内涵解释》(文件中标黄部分为新修改内容),做好所属部门数据统计工作。
具体详见一点通!
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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