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转发《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及相关资料(附件)。
一、公告网址
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9/1220/c219469-31516101.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二、注意事项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时间
为做好课题申报辅导工作,提升申报质量,《申请书》、《活页》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校内上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校内申报联系人:华妍芳;行政楼433办公室;电话:0510-83296645,13921117227,13806188756。
附件: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
2.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2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