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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 2019-03-25 16:01:01 |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 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教育部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本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有关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申报,根据《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推荐、材料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部门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2019 年4 月15 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通用项目。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 年6 月1 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 年4 月15 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相关资料查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 号)、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查询并下载。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 年6 月1 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科技处邮箱,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 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及附件,一并装订成册(3 套含1 套原件);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及附件,一并装订成册(11套含1 套原件);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

2. 请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初稿(1份)报送至科技处,学校组织初审。

3. 通过初审的项目,请于5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递交科技处,地址:行政楼433办公室,电话:0510-83296645。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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