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建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发开发,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六)半导体电子产品和集成电路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
(七)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八)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