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非机动车管理,规范校内非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预防校园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意见》(锡政发【2005】37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锡政通【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跑车、农用车、电动马自达等非机动车进入学校。
二、禁止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的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学校。
三、所有自行车和电动车按规定登记办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未办理校园通行证和粘贴号牌的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的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右侧通行的规则减速慢行,严禁骑车载人、追逐竞驶。
五、驾驶电动车的师生员工要遵守消防和安全用电规章,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充电,(充电地点:4号学生宿舍后停车棚,教工公寓停车棚、图书馆地下车库;充电时间:06:00—21:00)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长时间无人照看充电。
六、自行车、电动车,要按指定区域停放,严禁在楼内大厅、走廊、消防通道及路面占道停车。
七、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将拖放到指定区域,集中停放,对屡纠不改的采取强制锁扣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处罚。
八、10月20日起,对尚未办理非机动车通行证(未粘贴号牌)的车辆进行清理,集中在学生公寓大道。请车主携带相关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认领车辆。
九、10月30日起,对长期无人认领和使用的废弃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集中清理处置。
十、此通告从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澳门永利WWW6774.COm保卫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