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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者:国资处黄继超 |  发布时间: 2024-10-25 10:21:44 | 浏览数: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招标采购流程,规范学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行为,明晰项目验收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保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1.资产类采购项目按照验收流程(见附件1)组织验收。

2.资产类采购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验收单填写完整后上传至采招系统验收模块,作为付款的必要凭证之一。(验收单见附件2、附件3)

3.非资产类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上传至采招系统验收模块,作为付款的必要凭证之一。(验收单见附件4)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2024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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